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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買賣的二手房有哪些

二手房糾紛 閱讀(1.07W)

不允許買賣的二手房有哪些

在現實中,由於二手房性質的不同、買賣雙方心理的差異及不規範中介的參與等因素的存在,給二手房交易帶來了諸多隱患。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允許買賣的二手房有哪些呢,而我們又該如何去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不允許買賣的二手房有哪些

1、未辦出房地產證的預售商品房

房屋買賣合同的買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其雖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權,但享有買賣合同上的債權。而債權轉讓是合同法賦予合同當事人的權利之一,沒有理由不允許當事人轉讓自己的合同權利,因此買方再予轉讓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2、抵押狀態的房地產

房地產處於抵押狀態時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受理房地產轉移登記等相關業務,需登出抵押後方能辦理。但是這並不等於說房地產在抵押狀態下便不可以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3、查封狀態的房地產

因物業被查封無法交易,賣方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4、集資房

集資房一般是單位房,大多是國有企業早些年劃撥的土地,可以辦到房產證,綠皮的。現在有些也可以轉紅皮的,但需要補交地價,使該房從無償劃撥轉換為有償使用。如為安居房的,需取得房改部門上市批覆並辦理安居房換證後方可進入市場;如為安居房外的其他非商品房需補地價後方能換證進入市場。

5、軍產房

軍產房,是指軍隊享有房屋所有權(即產權)的房屋。這類房產土地是劃拔的軍事用地,個人只是擁有房產的使用權。

二、如何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

因為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目前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購買二手房要儘可能詳細地掌握樓盤的地理位置、交通狀況、周邊環境、發展空間和購物娛樂情況等。同時,要掌握小區配套情況,包括學校、幼兒園、會所等綜合設施情況。如有可能,可以諮詢律師或交由中介機構去運作,以保證購買二手房的交易安全。

綜上,是關於“不允許買賣的二手房有哪些”的相關材料,希望對您買賣二手房能有所幫助。隨著二級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把舊房子賣掉重新買新房已成為很多家庭計劃中的事情。所以瞭解二手房買賣的相關法律知識,是十分必要的。當您遇到二手房買賣的相關問題時,建議您可以諮詢下專業的律師,高效處理此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