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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二手房是不能買的

二手房糾紛 閱讀(2.92W)

哪些二手房是不能買的

如今,二手房買賣市場是比較火熱的,這是因為與一手房相比,二手房存在很大的價格優勢。但是,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能進行買賣。那麼哪些二手房不能買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告訴你答案。

一、哪些二手房不能買賣?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房屋不能作為二手房上市交易:

(一)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三)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或者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範圍的房屋;

(四)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五)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六)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七)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八)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二手房交易如何防範風險?

為保證處於不利交易地位的購房者的利益有效迴避潛在的購房風險,二手房的買方在交易中應注意如下事項:

(一)確認房主:核實真實身份。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是買賣雙方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購房者核實房主的身份、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最大限度地規避資金風險。房產交易屬於大宗交易,買賣雙方都希望交易過程安全穩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託專業律師驗證賣方的真實身份,確認房屋產權無糾紛,對交易行為進行制約。

(二)確定房屋是否有歷史遺留問題。如欠費或相應協議,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交接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如果是公房交易,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也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三)明確付款方式。購買二手房付款方式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貸款兩種方式。買賣雙方的規避風險意識形成了“賣方不願先過戶,買方不願先付款”的交易現狀,在實際操作中,買方可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為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

(四)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時間。這是買賣雙方比較關心的合同條款之一。雖然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主觀上都希望能夠履行義務,順利完成交易,但因為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而導致違約行為的產生。為了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簽署合同時就要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實踐中,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確的條款註明,但對於償付時間卻沒有具體約定,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合同中應加入“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多少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這樣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統一添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表示寫明,以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不能購買的二手房主要是存在瑕疵的二手房,如果當事人要購買這樣的二手房的話,那麼一切不利的後果就只能由自己承擔了。要是大家還想了解二手房買賣的其他知識的話,可以到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