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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陷阱應該怎麼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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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陷阱應該怎麼避免

對購房者而言,一旦陷入購房陷阱,將苦不堪言,如何規避購房風險,無疑是非常重要的。購房陷阱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產權狀況陷阱

定金協議或買賣合同簽訂前,應到房屋所在區域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狀況調查,瞭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轉讓情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視,到辦理產權過戶時才發現房屋不能轉讓,則可能給購房人造成很大的損失。

二、房屋型別陷阱

定金協議簽訂前應檢視業主是否取得產權證,並根據產權證等記載確定房屋型別。避免實際交易時才發現由於尚未取得產權證而不具備交易條件,或所購房屋型別不符合購房人需要而造成損失。例如,需要的是非居住用房,則應購買商業用房,因為商業用房才可辦理營業執照。若購買住宅房,購房人將無法實現預期用途。

三、合同簽訂人陷阱

根據產權證確定產權人,若部分產權人或由非產權人簽訂合同,應要求其提供未到場產權人出具的委託書。否則若未到場產權人以合同簽訂人未取得委託主張合同未成立,購房人僅能向合同簽訂人追究締約過失責任,即由於合同未成立造成的直接損失,且舉證責任在購房人。

四、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買賣合同應對付款流程及交易中各項事項作出明確、具體約定。履行過程中常常由於某筆款項的支付時間不明,或付款時間與過戶時間等的先後順序不明而產生糾紛,受損失的一方因為當初與對方未訂有明確條款而只能自認倒黴。

五、戶口條款陷阱

如果房東在出售房屋前有戶口無法遷出,將可能影響購買方的權利,因此,戶口條款一定要確定最遲的遷出時間和違約責任。如果只約定了遷出時間,而沒有違約責任,則房東不遷戶口是無法通過訴訟來解決的。

此外,針對不同的購房要求還有很多具體注意事項。解決這些疑慮,正是律師配合簽約的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