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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陷阱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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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參照以下的內容。

租房陷阱如何避免

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房屋產權證明並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備案。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

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在租房子的時候,最好是跟房東簽訂租房合同,不要去和二房東籤合同。與房主本人簽訂合同,注意選擇正規的合同。若為轉租,要拍下原租客與房東的合同,留下依據。若為中介租房,必須保證三方在場,三方簽字,中介也要蓋章。

法律依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第七條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出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