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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房屋租賃律師解答 閱讀(1.63W)

合法的轉租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轉租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轉租須經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

轉租已不屬於正常使用的範疇,必須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否則無效。

二、轉租的租金不得高於原租金,確實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應交給房屋所有權人。

租金是房屋的收益,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取得。凡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而轉租的,或謀取租金差價的轉租,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並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具備上述兩個條件後,承租人在以下情況下可以把房屋轉租: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採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