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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債權轉讓通知方式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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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債權轉讓通知方式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面對一些金額比較大的借貸,我們通常需要通過建立合同或者協議的方式來完成,這樣的話可以有效避免雙方的權益不受到侵害。都說借錢容易,還錢難,所以很多人借了之後,都是經過很長的時間才還清,有的甚至是通過轉讓的方式償還。但並不是任何的債務都是可以轉讓的,下面我們來看看要通過仲裁的方式來轉讓債務,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滿足的條件有:

1、債務要建立在合同之上:也就是說想要仲裁轉讓,還要有合同作為借貸的證據說明,而且合同的內容是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如果內容有損害到其他人的利益,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也不可以仲裁。

2、債務要具有可轉讓性:有一些債務在法律上是不可以轉讓的,比如說,具有繼承權關係的債務、雙方在合同上有約定不可以轉讓的債務等等。

3、債權人與受讓人在轉讓債務上達成一致:受讓人同意由他自己來承擔債務,並且債權人也同意由受讓人來償還債務,那他們之間的債務關係才可以正式確立,但最終還是要通過轉讓的協議來作為說明。這時債權人很原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就已經轉移了,他們之間已經沒有債務的關係了。

4、債務人覺得自己不能夠償還債務,想通過轉讓的方式來解決債務的,一定要先通知好債權人,並且要得到債權人的同意才可以。如果沒有告訴債權人債務已經由其他人來償還,那債務人這種偷偷決定的行為是沒有任何效力的。

關於仲裁債務轉讓的滿足條件已經跟大家介紹完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所以,我們以後在借錢出去的時候,一定要懂得建立借貸合同,當債務人沒有按時償還的時候,我們就可以拿著合同去仲裁,要求債務人按時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