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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租房更名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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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公租房更名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北京市公租房更名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即可申請辦理變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請家庭成員間變更承租人。

2、公租房更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變更書面申請,明確變更原因;

(2)承租人身份證、戶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請人同意變更意見書。

3、實際的承租人應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申請確認或變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有關公房承租人的條件的,應當予以變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條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不予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在法院做出變更判決並生效後,當事人可據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申請變更。

二、公租房更名的流程

1、承租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承租人,填寫變更書面申請,明確變更原因。產權單位核定家庭各項費用均已結清後,收齊承租人身份證、戶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共同申請人同意變更意見書等材料後,報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請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稽核。

2、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家庭申請情況進行復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條件的,應在公共租賃住房小區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15日內將同意變更意見反饋給產權單位;公示有異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核。

3、產權單位在接到反饋意見5日內,為家庭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租賃期限為原合同剩餘期限。

4、經複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規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資格的決定,並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產權單位。

只有是滿足一定條件的公民,才可以獲得公租房的租賃資格。對於已經獲得了公租房租賃資格的公民來說,若是想要將公租房轉租給他人,那麼首先需要確定對方也滿足租賃公租房的條件,然後可以按照既定流程辦理轉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