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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公房承租人需滿足什麼條件

房屋租賃 閱讀(2.42W)
變更公房承租人需滿足什麼條件
變更公房承租人需滿足的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6)經滿足條件的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同意並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
遺產一般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的個人合法財產。對於公產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並不在遺產範圍,依法不能繼承。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