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物業糾紛>

物業糾紛法律法規有哪些規定?

物業糾紛 閱讀(2.32W)

一、物業糾紛法律法規有哪些規定?

物業糾紛法律法規有哪些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物業糾紛的型別有哪些?

1、無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糾紛

有不少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之間未訂立書面合同,在無合同約定並無規約可依的情況下,雙方就十分容易發生糾紛,而且無法得到很好地解決,所以物業服務合同還是很重要的,業主需要重視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不要輕易忽略。

2、物業費用標準問題的糾紛

普通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是政府指導價,確立費用時應以物業管理服務的合理成本為基礎,以業主的經濟承受能力進行綜合測算,而其他住宅,必須經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協議約定。但實際上,物業費用沒有具體的標準,物業公司就會產生亂收費的現象,也就會產生糾紛。

3、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的糾紛

業主拒絕交費可能是無理拒絕,也可能是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還可能是因公共費用的分攤不合理,這就需要根據實際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

4、物業管理企業違約的糾紛

物業管理企業的違約行為主要表現在對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護管理不善;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綠化、公共秩序等未盡管理職責,造成物業環境惡化等,這時物業管理企業需要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針對於物業糾紛我國的規定是,如果小區業主和物業發生了糾紛,首先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那麼可以投訴到當地房地產主管的行政部門。如果房地產行政部門處理了投訴,而雙方當事人又不滿意,那麼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