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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是自治組織嗎?

一、業主委員會是自治組織嗎?

業主委員會是自治組織嗎?

小區業主委員會不是基層自治組織,但是有權自治的,小區中的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己的組織,不屬於基層自治組織,不享有法人資格。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說白了,就是居民們組織起來管理和監督物業的。

業主委員會對小區進行自治是可以的,因為業主委員會就是為了管理小區而設立的,其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組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可以對小區的物業進行自治。

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組織形式。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首屆業主委員會由小區全體業主投票選舉產生;

2、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規則進行選舉產生。

業主委員會通常為5~11人,也可以根據小區情況在議事規則或管理規約中對委員人數進行約定。

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

1.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2.業主委員會除依法履行職責外,同時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二)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三)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四)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五)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有部分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六)擬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七)擬訂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八)對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業主委員會對於一個小區來說是起到決定性的作用,而且只要成立了委員會那麼就可以進行自治,同時還可以維護到業主的權利,但在成立的時候也需開業主的大會,這樣在處理事情的時候大家才能積極的配合,從而保障各自的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城市小區的內部關係中,業主自治對於一個小區有著很重大的意義,同時也可以儘快的處理好所有業主的事,對於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是由小區業主大會來進行設立的,同時還要取得小區內的所有業主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