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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與子女房產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父母與子女房產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現在很多父母都為子女購置房產,這本來是件好事。可是有時候因為特殊原因,會引發父母與子女房產糾紛。那麼父母與子女之間發生房產糾紛應如何處理?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時應注意什麼?下面本站小編來給大家做個簡單介紹。

一、父母與子女房產糾紛如何處理?

1、父母購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人的,如房產證上或房屋管理機關的檔案中有贈與的明確記載,或有購置人贈與房產的公證書,或有其他明確證據足以證明購房人在購置房屋時有贈與產權登記人的意思表示的,產權歸登記人所有;

2、如果父母生前沒有明確贈與表示,去世後,子女為產權發生爭議,未登記方負有舉證責任,如其無確鑿證據推翻登記的,產權也應歸登記人所有;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登記人只是作為產權人代表的,則應認定產權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3、父母用子女的贍養費購、建房屋並登記了產權的,產權應確認歸父母所有。子女主張產權共有的,不予支援;如子女在出資時明確了是與父母共同購、建的,產權應認定為共有。子女因結婚、分家等購、建房屋自住的,產權一般歸購、建房屋子女所有;子女在離婚時,父母、兄弟以構、建房屋時曾有資助為由,主張產權共有的,一般不予支援。

4、家庭成員中一人經批准新建房屋,其他家庭成員如有少量物料、錢財或勞動投入,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應屬親屬之間幫助,其他家庭成員一般不能取得新建房屋的產權,發生糾紛後,可由產權人予以適當補償。在農村,父母明確為子女結婚所蓋的房屋,其產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無約定的,如已交付子女結婚後實際使用的,可視為父母贈與子女的婚前財產。

二、父母出資買房應注意什麼

1、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住房,父母給子女居住。在法律上該房屋的所有權是歸父母所有的,子女只是獲得該房屋的居住權,不享有所有權。子女結婚後,該房屋仍然不改變所有權歸父母的性質,離婚時也不存在子女夫妻分割的問題。

2、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房屋,但同時與子女簽訂協議,約定該房屋是由父母投資,產權不歸子女,子女可以居住。由於我國不動產實行登記制,因此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這種房屋所有權與實際登記相分離約定,因為違反《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屬於無效約定。也就是說,該房屋的所有權歸登記的子女所有,根據協議可以認定該子女與父母之間形成父母所出資的債權關係。

3、父母直接以子女名義給子女購買住房,所有權歸子女,在法律上認定為父母對於子女的贈與行為,受到法律保護。

4、父母僅出一部分資金給子女購買住房,另外有部分是以子女名義貸款。如果該貸款有部分在子女婚後償還,婚後償還部分屬於子女夫妻的共同財產,在子女夫妻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由此可見,哪怕是父母為子女買房,也要注意一些問題。不管是通過贈與還是過戶的方式給子女房產,雙方都應該簽署相關協議,不能因為是親人關係就免去相關手續。只有這樣,才能儘量避免父母與子女房產糾紛。作為子女,也要盡到自己的義務,既然接受了房產,就要懂得感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