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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應該怎麼繼承父母的遺產?

遺產繼承 閱讀(1.36W)

獨生子女應該怎麼繼承父母的遺產?

獨生子女應該怎麼繼承父母的遺產?

因計劃生育政策原因,80、90後絕大多數都是獨生子女,而中國一般沒有立遺囑的習慣,只能通過公證繼承或訴訟繼承方式繼承,但公證繼承又嚴格要求繼承人出示各種證明檔案,有些繼承人根本無法提供,所以只有通過訴訟方式辦理繼承,但訴訟必須有明確的被告,而獨生子女有可能面臨無人可告的困境。比如A君是家裡的獨生子,父母早亡,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先於父母去世,A君向房管局要求繼承父母名下房產時,房管部門以無法確認A君為唯一繼承人為由拒絕辦理,不得已A君考慮以訴訟方式繼承,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但是,A君祖父母、外祖父母早於父母去世,而A君又是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A君陷入無人可告的困境。

另外,很多人想當然的認為,獨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繼承人,當然可以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去世後死亡的,那麼,父母的兄弟姐妹都有繼承權,即獨生子女不是父母唯一繼承人,遺產分配將變得複雜。

解決上面的困境的最好的辦法就是,在生前辦理公證遺囑。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十七條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公證法》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