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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與子女房產糾紛如何處理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6W)

1、父母購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人的,如房產證上或房屋管理機關的檔案中有贈與的明確記載;
或有購置人贈與房產的公證書,或有其他明確證據足以證明購房人在購置房屋時有贈與產權登記人的意思表示的,產權歸登記人所有。
2、如果父母生前沒有明確贈與表示,去世後,子女為產權發生爭議,未登記方負有舉證責任,如其無確鑿證據推翻登記的,產權也應歸登記人所有;
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登記人只是作為產權人代表的,則應認定產權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3、父母用子女的贍養費購、建房屋並登記了產權的,產權應確認歸父母所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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