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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財產繼承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遺產繼承 閱讀(1.65W)

一、農村房屋財產繼承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農村房屋財產繼承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

2、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遺產繼承糾紛起訴前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百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影印件度)。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求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援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答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房屋遺產繼承沒有農村城市之分,所以,在農村遺產繼承也需要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制度,也需要看父母去世之前有沒有寫遺囑,另外就是要去斷定父母寫的遺囑是否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因為沒有法律效力的還是得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