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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抵押擔保 閱讀(2.99W)
房產抵押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隨著網路購物平臺的興起,很多人為了購物方便開通了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這兩者是給人們帶來不少便利,但同時帶來的麻煩也不少,網路上黑客手段技術高明,一不小心當事人就洩露了自己的銀行密碼,導致存款被盜刷。所以消費者一定要確認支付是否安全,不要隨意點選外來連結。在銀行卡被盜刷後,要第一時間採取措施,保留相應的證據,之後才有可能要求銀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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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檔案: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進行稽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書面答覆。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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