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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記需要遞交哪些材料

抵押擔保 閱讀(3.32W)
抵押登記需要遞交哪些材料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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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怎麼辦理?需要遞交哪些材料

一、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二、房產抵押的材料:1.房產證  2.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3.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4.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5.收入證明  6.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7.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8.為提高貸款通過率,請儘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