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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地產抵押預告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抵押擔保 閱讀(2.78W)

一、辦理房地產抵押預告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辦理房地產抵押預告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 房屋抵押權登記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3、 房屋所(共)有權證書原件

4、 抵押合同原件

5、 主債權合同原件

6、 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產抵押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的債務期限;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抵押擔保的範圍;

(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房屋抵押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係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係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應明確規定擔保的範圍。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後,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7)房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

在司法實踐中,以不動產作抵押的,都必須要辦理抵押登記。如果以房產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首先會對借款人的相關情況進行審查,即使符合貸款要求,也需要到房管局辦理房屋他項權證,有房屋他項權證的銀行才會放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