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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違約金不給怎麼辦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39W)

延期交房違約金不給怎麼辦

我們知道,在買房的時候需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應該明確規定交房日期以及違約賠償的相關條款。那麼當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不給,我們應該怎麼辦?本站小編給您介紹一些辦法。

一、延期交房違約金不給怎麼辦

1、找當地房管部門或消協投訴,協商索賠;

2、交房後,拒交物業費管理費或採暖費;(延期交房問題解決後再補交)

3、協商未果,依法起訴,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二、延期交房違約金該如何確定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根據以上規定,購房者可以依據合同要求開發商按銀行貸款利息支付違約金;若認為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開發商延期交房帶來的損失,則可以“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

關於違約金,一般是有約定就遵照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根據法律規定主張相應的違約金。

三、注意事項

應注意蒐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證據,保留延期交房的額外損失證據,還應注意訴訟實效,瞭解延遲交房退房條件,開放商延遲交付超過30-90天,買受人就有權要求退房,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應向買受人雙倍退還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購房者應依合同約定行使權力,對於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購房者應根據自己所要達到的目的,結合合同的具體約定,來行使自己的權力。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為,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駛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駛。如果合同中對逾期交房的處理有明確約定的,一般按照約定處理。在合同中對逾期交房的處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等情形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購房者對於開發商逾期交付的房屋進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型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開發商逾期交付,購房者催告後應給予三個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屆滿時,開發商仍不能按時交付的,購房者請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援。

在買房的時候應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確定彼此義務與權力,也可以幫您解決相關問題。如果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不給的情況就可以根據合同依法索取違約金甚至提起訴訟。因此在購房時應該仔細審查合同,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應該積極維護。詳情您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