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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給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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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給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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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就像是牙痛,表面上看起來似乎無關緊要,但是如果遇上了,實際上也會讓人飽受困擾,而且最讓人擔憂的就是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給違約金?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給違約金

開發商違約時所支付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應當區別兩者情況:

(一)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計算

開發商與買房人就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有約定的,一般從其約定。但如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可以請求法院降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可以支援超過造成的損失30%的違約金。舉例說,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2萬,而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為1萬元,那麼法院最終會支援1.3萬元的違約金。同時,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二)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計算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交房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這與目前普遍採用商品房買賣合同標準文字中的約定的計算方式不同,又為大家提供了一種可以借鑑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帶卡利息的標準計算。

3、逾期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已付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帶卡利息的標準計算。

上述三種計算標準都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標準情況下法院掌握的標準,如果當事人雙方約定了標準,過高或過低時,法院將掌握這種情況下的上下限標準,即上限不低於實際損失,上限不高於實際損失的130%。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賠付標準

賣方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地產的,每延期一日應向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實踐中買賣雙方多采納了這一約定。對於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標準,法院或仲裁機構的判決或裁決意見有:

1、認為該違約金標準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約定,根據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原則,予以支援;

2、經當事人申請後審查認為該違約金標準過高,應予適當減少,調整為每日萬分之三;

3、經當事人申請後審查認為該違約金標準過高,應予適當減少,調整為按購房款計算的同期貸款利息。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對違約的損害賠償範圍進行了界定,即賠償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具體到延期交房而言,如果賣方按期交房,買方就可以按合同約定的日期自用或出租房屋,這部分自用或出租房屋的利益可以用房屋的租金利益來統一衡量。因此,一般而言租金損失即為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可得利益的損失,也相當於英美法中的期待利益的損失。

從買賣關係角度來說,買方取得房屋的對價是支付了約定的購房款,也即買方可以取得租金利益的前提是買方為履行合同而支付了購房款。因此,如果將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理解為淨利益的話,買方在賣方延期交房的情況下損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購房成本,包括分攤的購房款及利息損失。可見,所謂買方購買房屋所佔用或借貸資金在延期交房期間的利息損失是包含在租金利益損失中的。

購買期房本身就存有一定的風險,很多情況下購房者根本就無法按期收房,而此時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給違約金呢?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解答。但在實踐中很多購房者常常是索賠遭拒,因為沒有足以證明開發商違約的證據。這個時候,不妨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收集相關證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