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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直接上法院嗎

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直接上法院嗎

如今城市中新修建的樓盤不少,可謂是各有千秋。需要購房的人都會考慮綜合因素結合自身的需求選擇住房購買,有些樓盤還未修建完成,購房者一般會先交付定金與開發商簽署合同,開發商會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但是也有延期交房的情況出現,那麼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直接上法院嗎?接下來本站將為大家講解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該怎麼辦。

一、首先要清楚入住的條件,小心開發商的文字遊戲

入住是普通公眾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為房屋具備能夠居住使用的條件,如生活用水、用電、用氣等能夠正常提供。如果合同約定將入住作為交付條件,則入住就成為判斷交付條件是否具備的標準。

二、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

關於房屋在約定時間尚未達到入住條件,開發商即要求購房者入住,那麼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際上,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便通知購房者入住。

因此,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三、不可抗力導致延期不能全免責

不可抗力是法律概念,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規定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責任的情形外,則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合同當事人在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開發商對延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小區設計變更等,目的是免除自身違約責任。如開發商延期交房確屬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根據具體情況逾期交房責任部分或全部免除。

至於小區設計變更,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檔案,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四、購房者需要保留的證據材料

購房者應從購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購房過程中形成和出現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簡訊息、報紙公告、銷售廣告、照片、錄影、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證據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所用。

五、提起訴訟應應該注意這幾點

1、在思想上應客觀理性。

2、應全面分析開發商違約的情形及其影響,確定責任是否明確。

3、應全面審查評估證明開發商違約和應承擔責任及應賠償損失的證據材料,評價其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評估證據材料是否確實充分,同時確定訴訟請求。

4、合理確定訴訟策略並充分假定開發商可能採取的應對策略和措施,做好應對準備。

5、對訴訟可能產生的花費及耗費的時間和可能發生的敗訴後果進行物質和心理上的準備。

6、選擇恰當的訴訟時機。

7、審時度勢,把握時機,以和解或判決方式終結訴訟。

8、購房者在遭遇延期交房的情況時,除了保留向開發商提起索賠的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認購書、開發商書面通知、相關部門證明材料等,還要注意不要超過提起訴訟的時效

以上就是關於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直接上法院嗎?以上就是相關解答。開發商到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未交房時,業主可以直接上法院,要求開發商賠償。但是業主也需要注意,在與開發商簽署合同時,需要仔細閱讀合同內容,以免一些模糊的詞彙成為開發商違約不賠償的理由。在實際生活中,詳細還應諮詢專業律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信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