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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房正常嗎 | 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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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房正常嗎,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們在購買房屋時,最大的購買渠道就是開發商。通過開發商開發的房屋,可以進行正常的買賣,房屋的質量和房屋的權益也能夠得到相應的保障。那開發商延期交房正常嗎,都有哪些法律規定呢。下面小編就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

一、一般開發商延遲交付分為三種情況:

1、催告後在合理期間交付

延期交付經催告後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讓開發商按延期天數承擔違約金賠償。

2、催告後沒有在合理期限交付

開發商延期交房,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但是給出了延期交房的理由,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沒必要解除合同。雖然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的免責理由,但屬於購房者能夠承擔的範圍,例如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導致停工了一段時間現已恢復等,購房者可以選擇等待並且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賠償。

3、沒有給出延遲時間並推脫逃避

開發商延期交付,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也沒有給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脫逃避的,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

購房者買房時,一定要保留開發商延遲交房的證據,只要在有證據的情況下,購房者才能獲得更好的法律保護。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如何維權?

1、審查相關證明材料

收房時,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踐中,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實際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即通知購房者入住。

購房者在實際驗收房屋時,應當注意水、電、氣是否開通,是否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規劃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2、不可抗力非全免責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賠償責任。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檔案,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3、保留相關證據材料

發生延期交房糾紛時,購房者一方面應當蒐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相關證據,另一方面應當保留關於延期交房造成的額外損失的證據。

只要掌握了一手材料,不論在與開發商協商過程中還是在提起訴訟時,都能夠明確其違約事實,既可以按照合同條款主張約定的違約金,在實際損失超過約定的違約金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購房者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以事實為依據充分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注意訴訟時效

由於房屋延期交付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購房者應當注意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應當自約定的交房之日起兩年內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的損失。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開發商主張上述權利,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

都有哪些法律規定。我國對這類交房時間的延長,規定相關的購房者可通過相關的購房合同進行相應的維權行為。但購房者一定要掌握足夠的證據和相關的材料。進行相應的處理。還應注意這類訴訟的時間不能超過法定的訴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