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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逾期交房可以退房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9W)
開發商逾期交房可以退房嗎?

一、開發商逾期交房可以退房嗎

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後,給開發商發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後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開放商應該合同約定返還自己已付的房款及產生的活期利息,約定有違約金的,一併賠付。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想解除購房合同前必須先催告,在催告過後接下來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退房。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要怎麼處理

1、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施工遲延、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情況下,業主完全可以選擇等待,並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承擔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這裡提醒業主,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彌補自己的經濟損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場租金作為參照),自己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2、非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如不幸發生上述情況,建議業主立即退房,如開發商負債已經超過其資產,業主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開發商破產,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業主的利益。

3、買受人的合同解除權。

當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出賣人延期交房的,經買受人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4、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出賣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是按日計算的,開發商每逾期一日併產生一日的違約金,違約越久,違約金總數會越多。在訴訟時,開發商會以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違約金數額。

延期交房的行為是會讓買受人的利益受損,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於買受人就可以要求退房並解除購房合同,同時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這樣才能保障到購房者的利益不受損,因此,這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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