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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逾期不交房標準

逾期交房 閱讀(5.3K)
開發商逾期不交房標準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開發商逾期交房可以退房嗎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因此,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話,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辦理。

開發商交房其實也就是向購房者轉移房屋的佔有,這種情況下,交鑰匙是否算交房答案是否定的,雖然交房的表現就是向購房者交付房屋的鑰匙,但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這時還需要購房者實際對房屋的質量等做出驗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