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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哪一些問題可以要求退房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7.75K)

出現下列問題可以解除合同退房:
1.面積誤差超過3%。
2.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3.房屋質量有問題嚴重影響使用。
4.因開發商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5.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6.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7.開發商延期交房,經催告給予其合理期限後仍未交房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出現哪一些問題可以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