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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房屋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退房賠償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23W)

遇到以下質量問題可要求退房賠款:
(1)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可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2)若業主所購房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則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3)擅自變更房屋設計違背合同規定,開發商與購房者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一般都會對房屋的設計作出約定。在實際建造房屋的過程中,開發商未經購房者的同意擅自變更設計,違背了購房者當初簽定合同的目的。購房者是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的。
(4)若業主所購房屋雖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業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只能要求開發商在保修期內承擔修復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什麼樣的房屋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退房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