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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地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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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地域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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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地域管轄範圍,刑事地域管轄的種類

一、刑事地域管轄範圍刑事案件由發案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加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時,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審判。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二、刑事地域管轄的種類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協議管轄和選擇管轄。1、一般地域管轄又可稱“普通管轄”或“一般管轄”,它是以訴訟當事人住所所在地為標準來確定管轄的。2、特殊地域管轄是指民事案件以作為訴訟的特定法律關係或者標的物所在地為標準而確定的管轄。3、專屬管轄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轄。4、協議管轄是指當事人可就第一審民事案件,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通過協議,選擇在某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而產生的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