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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轄權是什麼

合理避稅律師解答 閱讀(3.18W)

地域管轄權是指一個國家對本國土地境內的公民,土地、事件等的管理許可權。我國法律對地域管轄權做了詳細的規定,在發生刑事案件時,要針對案件的詳細情況分情況界定管轄權。
地域管轄權國家裡,所考慮的不是收入者的居住地(即納稅人的身份),而是其收入的來源地,即以納稅人的收入來源地為依據,確定徵稅與不徵稅,因此,有稱之為從源課稅。
它一般只對跨國納稅人一切來自本國國境以內的收入或在本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行使稅收管轄權,依照本國稅法全部進行徵稅;而對跨國納稅人來源於國境以外的收入,不論其所在國家是否徵稅,都不在本國稅收管轄權力範圍之內,即對其來自本國境外的收入不徵稅。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