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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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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管轄是指審判管轄中的一種,亦稱為"審級管轄"、"事務管轄"。各級審判機構對第一審案件管轄範圍的劃分,主要根據案件性質、情節輕重和影響範圍大小來確定。地域管轄與級別管轄不同。級別管轄從縱向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許可權和分工,解決某一民事案件應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問題;而地域管轄從橫向劃分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許可權和分工,解決某一民事案件應由哪一個人民法院管轄的問題。

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司法解釋(11-20)》 第三條

 當事人一方是軍人或者軍隊單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標的物所在地在營區內的合同糾紛,當事人書面約定由軍事法院管轄,不違反法律關於級別管轄、專屬管轄和專門管轄規定的,可以由軍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