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居間合同 | 賣方違約

法律 閱讀(5.78K)
居間合同 賣方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賣方違約情形


1、賣方違約與繼續履行

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後,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履行,願意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為代價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約定金等約定或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2、逾期過戶的法律責任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買方請求賣方履行合同,並協助辦理房屋登記過戶手續的,應予支援。

3、逾期交房的損失計算

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後,賣方未依約交付房屋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未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買方主張按逾期交付使用期間有關部門公佈或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結合本地區房屋租賃現狀和涉案房屋具體位置,來確定逾期交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4、戶口遷移的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因戶口遷出問題提起訴訟,因戶口遷移屬於行政管理問題,不屬於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故對買受人要求出賣方將戶口遷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但買受人以出賣方逾期遷出戶口構成違約為由,要求出賣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屬於民事案件受理範圍。

5、盜賣房屋的法律效力

擅自將他人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以合理價格善意受讓該房屋並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該房屋買賣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