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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居間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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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居間合同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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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合同違約金上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購買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國家相關檔案並沒有明文規定購房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但是一般情況下購房違約金都是按照房產總成交價的20%為違約金比例,這也是法院可能支援的最高上限。如果有規定是定金的2倍那麼違約金上限就是這個數值了。

關於違約金上限我們應該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清晰註明清楚,不過若真的無法列出具體的金額,可以列明大概違約金比例,除了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外,其他無論都必須按合同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