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違約後一定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房屋買賣 閱讀(2.52W)

一、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違約後一定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違約後一定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1、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違約後不一定需要支付違約金,這是由於除了違約金之外,守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合同、支付損害賠償金等的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一條 【替代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瑕疵履行違約責任】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如果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之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是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此時可以協商調低違約金的實際支付數額。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已經簽署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的當事人,在發現對方當事人實施違約行為之後,首先可以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之中對違約責任未曾約定,也可以臨時協商確定違約一方需要承擔的實際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