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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居間合同賣方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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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居間合同賣方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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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簽訂買賣合同應注意什麼

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賣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

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

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

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於買方的原因無法音樂會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係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

根據上文的分析介紹,大家應該已經知道買方簽訂買賣合同注意哪些問題了吧。由於買方與賣方之間是對立的,因此在需要注意的問題上面,雙方也各不相同。當然,只有在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儘量注意這些問題,才能避免日後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