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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賣方違約責任怎麼界定賣方如何承擔

合同違約 閱讀(2.79W)

賣方違約責任界定如下:
1.合同解除後,已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賣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賣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除法律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強制履行費用過高等情形外,對方仍可要求繼續履行。
賣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適用定金罰則;繼續履行;違約金;賠償實際損失。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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