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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行為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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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行為如何認定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行為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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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行為如何認定

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行為的認定:
1、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屬於無權處分的效力待定合同。
2、承租人構成根本違約行為,出租人享有出租合同解除權。
3、出租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對轉租人無權處分行為的默示追認。
4、出租人提出請求解除合同和確認轉租合同無效受異議期和1年除斥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