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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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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侵權的物件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為,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為具體情況行為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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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如何確定的問題

1、接報警記錄、驗傷單、傷殘鑑定書。若配偶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另一方及時報警驗傷,若報警驗傷相關證據能直接證實加害人系配偶另一方,並有一定的傷害後果,可直接證明加害一方存在過錯。

2、因吸毒、賭博、違法行為而被採取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措施等。若配偶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被予以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通知書、刑事判決書等,都可以證實配偶一方存在過錯。

3、直接證明一方有“婚外情”的證據。實踐中,直接證明一方存在婚外情的證據相對難以取得,不僅是因為“捉姦在床”較為困難,而且還因為收集證據尚需採用合法手段的要求。但是,實踐中,若有過錯方自己錄製的與第三者性愛的錄影、照片、與非婚生子親子關係的鑑定書等,均可予以證實。

有了直接能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可以使法院在判決時,依據“照顧無過錯方”的處理原則,適當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照顧。比如,在財產方面,律師可以建議法院酌情對無過錯方進行多分。但是,律師應提醒委託人,照顧無過錯方只是一個原則,法院在掌握時,一般只會按量的區別進行處理,雙方在財產分割時,並不會因為一方存在過錯而無法分割共同財產,或者僅分得很少一部分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後,雙方都需要對婚姻保持忠誠,若是再婚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由於實施家暴等行為,導致婚姻關係結束,那麼該民事主體就屬於過錯方,此種情形下過錯方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給另一方民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