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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環境汙染的損害賠償

環境汙染罪 閱讀(1.27W)

如何確定環境汙染的損害賠償

一、對汙染損害進行定性,即確定汙染物損害是否由汙染引起

當企業在發生環境汙染事故或者排放較多的汙染物之後,附近的農作物、經濟作物、畜禽、水域養殖等會出現一些異常的現象。但農作物被汙染物危害後產生的症狀,常與病蟲害、用肥過量或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農藥用量不當等所產生症狀有相似之處;畜禽類、魚類汙染所致損害與流行性瘟疫也往往容易混淆,難以做出準確的判斷。這時就應在當地環保部門的主持或指導下,會同各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周密的調查和細緻的監測、綜合分析,確定此次受害是否由企業排汙所致。

二、對汙染損害的責任進行定性,即確定汙染損害的責任是否在企業

根據有關環境法律法規規定,由下列原因造成汙染危害,企業不承擔汙染損害賠償責任:一是完全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並經及時採取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汙染損失的,免於承擔責任;二是汙染損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過失所引起的,第三者應當承擔責任,如施工單位在企業進行施工時,不聽勸阻或在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未經處理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油類、酸液、劇毒的廢液等造成的汙染危害;三是汙染損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責任所引起的,如由於附近居民在應該知道汙水危害的情況下,將汙水引入農田進行灌溉,或擅自使用工業廢渣,或故意將汙水引入養殖水域,這類情況下造成的汙染危害損失,企業不承擔汙染責任,可以不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