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呢

法律 閱讀(1.28W)
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呢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確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顯然將賠償請求權人限定為夫妻一方。對於前兩項即重婚的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我們不難理解。但後兩項即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請求權人仍為夫妻一方,筆者認為值得商榷。從《婚姻法》第三章家庭關係的有關規定來看,家庭成員應指廣義的,不僅包括夫妻雙方,還應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在內。夫妻問的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行為,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我們也可以理解,但如果夫妻一方對其他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行為,無過錯方因此要求離婚,因無過錯方不是直接受害者,按照傳統的侵權理論,其就不能以請求權人提起賠償請求,但基於婚姻法對該兩項的規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也即表明了在這兩種情況下,無過錯方的實體權利也受到侵害,如此則意味著法律將承認一人(無過錯方)可以對他人(其他家庭成員)的人身權享有權利,當他人的人身權受到侵害時,此人的權利也受到直接的侵害,這種結果與傳統侵權行為法的理論是相悖的,容易造成侵權人責任的無限擴張,存有不足之處。筆者認為應由其他家庭成員另行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如果構成犯罪的,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具體在實踐中如何把握,還有待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作出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