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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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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些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