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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裁定失職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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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裁定失職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執行裁定失職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司法機關的威嚴。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