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執行裁定失職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98K)

一、執行裁定失職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執行裁定失職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司法機關的權威。

(二)、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

(四)、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

二、執行裁定失職罪處罰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5)、其他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司法活動的正常開展是需要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認真負責履行相關的義務,比如說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已經生效了,當事人申請執行就應當予以執行,如果在執行過程當中存在失職行為,將構成相應的失職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