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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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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協議無效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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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換房夫妻財產協議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無效合同,是指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國《合同法》第52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 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