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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協議離婚時有效嗎?

離婚 閱讀(1.03W)

一、婚後財產協議離婚時有效嗎?

婚後財產協議離婚時有效嗎?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

其次,在協議中只能就雙方完全所有的財產作出約定,而不能約定他人的財產,若約定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這樣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再次,協議最好是採取書面形式,這樣可以減少日後產生糾紛的可能性。而實際約定的內容,當然就包括了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等情況。

最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那麼自雙方簽字蓋章之後就是生效的,也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但要注意,對於這樣的協議並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也就是之後一方不按照協議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此時另一方不能直接拿著該協議,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然,夫妻相處了一段時間,覺得還是應該就各自財產作出約定,其實這也是允許的。所以並不是只能在結婚之前才能就財產問題作出協商約定,這也是需要大家重點注意的地方。一般在婚內約定的財產協議,就稱之為婚內財產協議,主要要是涉及到夫妻兩人財產的問題。其中約定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收入歸各自所有可以,約定雙方通過“AA制”的方式生活也是允許的。

但是我們也要考慮到一個問題,就是對於婚內財產協議,也是有一個生效的問題在裡面。尤其是在離婚的時候,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此時之前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其實就是處理財產的依據。要是協議簽訂之後並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話,自然就不能按照其中的約定來分割財產。那麼夫妻在結婚之後簽訂好的婚內財產協議,在離婚的時候是否有效呢?這其實也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處理。不能說全部都有有效,當然也不能絕對的認為都是無效的。

二、是否可以約定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在我們國家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當事人對於各自所擁有的財產約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屬於個人所擁有也是可以的,這是屬於合法的約定。但是在內容上不能夠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