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家事糾紛>

怎樣訂婚前財產協議 | 婚前財產協議的效力如何

家事糾紛 閱讀(4.89K)

怎樣訂婚前財產協議,婚前財產協議的效力如何

出於保護自身利益考慮,同時也為了避免婚後夫妻產生財產方面的糾紛,小編建議其實男女在結婚之前是可以簽訂一份婚前財產協議的。那麼實踐中,未婚男女究竟該怎樣訂婚前財產協議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樣訂婚前財產協議

1、雙方必須出於自願訂立財產協議,不能隱瞞、欺詐、脅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所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2、協議的物件必須是夫妻財產(括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不屬於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協議的客體;

3、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為了使財產協議有效且不遺漏關鍵條款,建議最好請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來起草或者稽核財產協議,以避免因起草時不慎而給將來造成巨大損失,達不到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目的。

二、婚前財產協議的效力如何

婚前財產協議不需要經過公證生效,只要協議是當事人本人以書面形式簽訂的,且簽訂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侵害他人或社會公共利益,協議可以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當然當事人也可以將協議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或約定公證做為協議生效的條件。

公證機關是我國法定的證明機關,經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作為證據來說,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在出現爭議時有利於司法機關查明夫妻雙方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歸屬,為案件的公平、有效的處理提供證據支援。

未婚男女在婚前訂婚前財產協議的,這並不是法律規定的結婚的必備要件,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需要簽訂一份這樣的協議。當然即使簽訂了該婚前財產協議的,此時也要保證是能夠具有法律效力的,否則的話,也是不能對當事人利益做出保障。並且,日後要是夫妻產生了財產糾紛的話,該婚前財產協議也不能起到定紛止爭的作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京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