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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可得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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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可得利益損失
什麼叫可得利益損失
一、可得利益損失是指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違約行為導致守約方所喪失的財產性損失,即在合同履行前並不為當事人所擁有的,而為當事人所期望在合同全面履行以後可以實現和取得的財產權利。通常情況下只要構成違約行為即可能導致對方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損失評估包括:
1、生產利潤損失評估:如:因一方延期交付(或延期除錯)裝置、原材料或交付的裝置、原材料質量不符合約定而導致另一方延誤生產期間的損失
2、經營利潤損失評估:如:因一方違約解除承包、租賃等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後不及時交接承包、租賃物(包括車間、廠房、生產用特種車輛等)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3、轉售利潤損失評估:如:因一方延期交付合同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質量、數量不合約定,致另一方向第三方轉售的交易失敗而受到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