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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與抗訴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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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與抗訴的區別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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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訴而言,抗訴的意思是什麼呢?

您好,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只有出現法定情況,人民檢察院才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能提出抗訴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