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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事故對方人傷可以不墊付錢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82W)

遭遇交通事故對方人傷可以不墊付錢嗎

一,遭遇交通事故對方人傷可以不墊付錢嗎

前期治療結束後,在賠付對方索賠費用前一定要記得讓寫下後續費用已經清償,如對方涉及傷殘鑑定的,那也要把後續的內容規定下來,比如之負責傷殘鑑定後的法定費用,其他一切費用已經清償。

交通事故中醫療費的範圍,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由於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為恢復健康而需要就醫診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醫療費主要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和藥費等。醫療費可以為住院醫療費,也可以為門診醫療費,但支出的目的在於治療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傷殘人員以及搶救傷重死亡人員。

保險公司報銷的醫療費主要是醫院開具的治療費用,建議儘可能在繳費時收集醫院開具的證明。如果擅自住院或者是購買治療無關的藥物是不包括在賠償責任範圍內的。法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傷人之後的醫療費用需要肇事者來墊付,因為自己肇事者是直接的利益損害人,只要自己的責任在範圍裡都是需要自己積極的繳納費用,但是問題的關鍵就是自己的權益保障需要自己合理的區域,不能過於偏激,否則事情的處理就會存在諸多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