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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責一方遭遇對方訛詐應該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2.17W)
交通事故全責一方遭遇對方訛詐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對方故意利用交通事故訛詐,是違法的,交通事故肇事人如果有證據,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對方只是提出過高要求的,不屬於訛詐。對其不合理的要求,全責一方可以拒絕,並告知對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全責一方遭遇對方訛詐應該怎麼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