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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人傷後需要自己墊付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82W)

發生交通事故人傷後需要自己墊付嗎?

一、交通事故人傷後需要自己墊付嗎?

交通事故人傷後,可以自己墊付,也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或者事故責任認定方墊付,但應當以不影響醫療情況為原則,後期可以通過司法機關的判決來對相關情況進行處理和認定,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因為搶救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的通知後,經核對應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傷者的搶救費用。

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傷後,支付醫療費用、搶救費用有困難的,可以通過交通部門來進行催要。 要求保險公司墊付醫藥費,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門出具墊付醫藥費通知、交通事故認定書、所接受治療醫院出具醫療發票和清單等材料。此外,還要通過被保險人簽名確認,保險公司才會將在交強險項下的醫藥費1萬元轉至醫院賬戶墊付受害人醫藥費。

二、交通事故人傷理賠中要注意哪些事項?

賠償對方損失同時索要有關單證。在肇事雙方各自應付的責任和應予賠償的專案確定以後,就需要向受傷者支付賠款。注意:在向對方支付賠款的同時一定要拿回相關的單證,否則就不要付錢,因為沒有這些單證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不同的賠償專案所需要的單證如下:

醫療費:需要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藥費收據。

誤工費:要有醫院出具的需要休息養病的證明(可在診斷證明上寫清)、對方工作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

交通費:需要提供車票。

殘疾補助費:需要提供殘疾證明。

死亡補償費: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向交通隊索要《事故證明》和《經濟賠償執行憑證》。《事故證明》要求寫清雙方所負責任和賠償方式。《經濟賠償執行憑證》要求寫清具體賠償專案和賠償金額。這兩個單證有保險索賠時缺一不可。

綜上所述,在人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會產生一系列的費用,如果一時不能確定事故責任或者肇事方逃逸的,自己也可以墊付費用,花費的費用清單儲存好就行。在等交警做出責任認定後,理賠的時候會用到這些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