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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轉業費是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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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專業費相信大家都知道,那麼軍人轉業費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能否進行財產分割呢?請閱讀下面文章瞭解。

軍人轉業費是共同財產嗎?

軍人轉業費是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關於軍人轉業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的費用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以婚齡乘年平均值,其所得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除第1063條規定的5種情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外,其他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都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

二、由於國家並沒有相關法律或條令規定軍人轉業費用的歸屬性質,故應根據《民法典》的上述規定,分段考慮其歸屬性質:

1、凡根據軍人婚前兵齡和軍階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軍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2、凡根據軍人婚後兵齡和軍階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贊等也屬於個人財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