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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軍人的復員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1.39W)

對於軍人的復員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對於軍人的復員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軍人的復員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軍人的復員費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分割。復員費是對軍官、文職幹部經批准退出現役作復員安置時而發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統稱。

凡自願復員的幹部,按軍齡長短計發:軍齡不滿l0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15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20週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20週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對判過刑批准復員的,按上述標準每滿1年各減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1週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1/2計發。

二、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關係到離婚雙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應當注意貫徹以下原則:

1、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2、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民法典規定了過錯離婚的法律後果,即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3、公平原則

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扶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患病方,等等。這是公平原則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體現,需要司法工作人員科學、正確地適用到每一個案件中。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所有財產,根據相關規定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對其進行平均分割的。並不是所有的財產都是可以進行平均分割,如果存在過失或者是重大過錯的,可以要求對過錯一方申請少分或者是不分。